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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德治思想有限塑造 对人类价值主体性——访曲阜师范大学教授王曰美   英国bet365 2016年5月24日

近日,由曲阜师范大学教授王曰美承担的国家社科后期资助项目“中国儒学与韩国社会”的阶段性成果《殷周之际德治思想构建的主体性探析》在《道德与文明》期刊上发表,在学界引起广泛关注。文章对德治思想对人类价值主体性觉醒所起的作用进行了分析,同时也指出这种作用的有限性。就文章所反映的课题研究进展,王曰美接受了中国社会科学网记者的采访。

 

记者:请您谈一谈此文的选题缘由和创新点吧。

 

王曰美:我于2012年成功申请到了国家社科后期资助项目“中国儒学与韩国社会”(编号:12FZX020,经费15万元),致力于研究儒学在韩国的影响及传播,以《中国儒学与韩国社会》为题目的书稿已经写了近30万字,约在年底出版,而这篇文章就是这一国家社科后期资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德治思想,即“运用道德的政治手段实现政治的最终道德目的”是儒家伦理范畴体系中最终的价值归依。本文最大的创新点就是:以人的主体意识的发展为切入点,系统深入地考察了殷周之际德治思想的构建。这一时期德治思想的构建共经历了三个阶段:殷商的神本文化——人的价值主体的缺失;周初的敬德保民——人具有了独立的价值主体;西周的礼乐文化——人的类意识的觉醒。可以说,殷周之际统治阶级从神权政治转向德治与礼治,在人的主体意识的发展历程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记者:您是如何从历史维度,看儒家思想对人的价值主体性塑造过程?

 

王曰美:在第一个阶段我们看到的是殷商的神本文化——人的价值主体的缺失。在人类文化的初始阶段,人既没有“天”的意识,也没有“人”的意识,他们尚未把自己同自然界分开,没有意识到自身的存在。在他们的心目中,自身与外界是一个整体的混沌世界。这种与自然一体共生,没有主客体之分与属种之差的观念意识,是原始人混沌世界的最显著的特征,也就是说,这时的人类还没有明确的主体意识。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先民们掌握的知识和经验也逐渐的增多,到了殷周之际人们开始有了群体意识,并进而发展为“类”意识。然而人的类意识的觉醒是一个相当缓慢、循序渐进的过程。因为直到殷商时期,人的价值主体还严重缺失,不把人当“人”的事例难以胜数。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商代人祭、人殉现象的大量存在。这一方面说明,当时的生产力还十分的低下,人们还没有剩余产品来养活战俘。另一方面更说明我们的先民还远远没有意识到“人”是自然界中最高级的动物。他们可以按图腾信仰把本非人类的异物视为自己的同类,又可以按部落的界限把本为同类的其他人视为异物,任意的处置。

 

殷商文化基本上是一种神本文化,这在学术界几乎是一致的看法。商王对每天发生以及要去处理的大小事件都要征问上帝和祖先神的意见、看法。也就是说,诸事要先询问上帝先公先王及自然神的意志,然后才决定何去何从。《礼记·表记》载:“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用一句话概括:殷商神本文化——人的价值主体的缺失。

 

第二个阶段进入周初的敬德保民,人具有了独立的价值主体性。“周”是一个历史几乎与“商”同样悠久的部族,作为偏处西方的“小邦”,它曾长期附属于商。经过数百年的苦心经营,周族逐渐强大,并利用商纣王的腐败和商人主力部队转战于东南淮夷之机,起兵伐纣。公元前1046年,“小邦周”终于战胜并取代“大邑商”,建立起了周王朝。对于中国文化的发展来说,周人入主中原,具有决定文化模式转换的重大意义。周人面对着大邑商的顷刻瓦解,在欣喜之余,开始了深深的反思:商王无事不占卜,对“帝”的意志可谓“言听计从”,因此,他以绝对的天命神学作为统治依据,其专制权威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对神的绝对依赖上的,他相信自己的权力纯粹来自神的庇护,整天揣测关心的是各种鬼神降给自己的吉凶祸福,从来不考虑天下百姓的死活。他在处理现实人事与鬼神的关系时,首先考虑的是奉侍鬼神,而后才是民众的事务。为此,他不惜花费大量人力物力从事各种侍奉鬼神的活动,甚或残民以侍鬼神。这种极端的宗教迷信使得商王确信:上帝作为商族的保护神,为商族所专有,其对商族的眷顾是永恒的,因而天命凝固于商王身上,是恒常不变的。基于此,商王一方面每事必卜,以求上帝祖先的庇护。另一方面又有恃无恐,恣意妄为。然而,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当粗糙的天命论已失去维系人心的效能,赤裸裸的暴力只会引起更加强烈的反抗的时候,殷王朝也就走向了自己的末路。商朝的灭亡,暴露了神权政治的弊端。

 

周人眼见受商人顶礼膜拜的上帝及各色各样的神,并没有保住商的统治,相反,倒是各种人事关系处理的不善,尤其是对民情的漠视,导致了商王朝的土崩瓦解。严酷的现实使周朝统治者清醒地认识到绝对相信上帝的庇护是行不通的,要保住自己新获得的对于天下万邦的统治,仅仅依靠自己对鬼神的贿赂及匍匐跪拜的虔诚是远远不够的。最主要的还是要“敬德保民”,从重神事转而重人事。在这种新的天命观中,人王同上帝的联系以及天命的赐予都不是必然的、不变的,而是有条件的、可变的。这个条件便是“德”。有德才有天命,无德则失天命,天命视德之有无而转移。所以殷周之际在文化形态即指导思想上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殷商的“神本”文化渐被西周的“人本”文化所替代。这样,周人不但在政治和军事上完成了翦灭殷商,而且还取得了意识形态上“小邦周”对“大邑商”的胜利,完成了价值主体的换位,人从自然界中彻底剥离出来,成为了真正的“天地之性最贵者”,即将殷商以鬼神为价值主体转换为西周以人为价值主体。《礼记·表记》所云:“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正可谓概括了西周的文化特征:人的世界在升腾,神的世界在萎顿。用一句话概括:周初的敬德保民——人具有了独立的价值主体性。

 

第三个阶段的西周的礼乐文化,人的类意识之觉醒。上述“德”与“德治”的具体要求,实质上是要求各级贵族自觉的以符合统治者根本利益的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此类道德行为规范若加以制度化,便是所谓“礼制”了。礼是外在的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用以维持社会与人伦秩序。而乐则是通过对人的道德、精神、情感的熏陶而达于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手段。自从西周初年周公“制礼作乐”,“礼”、“乐”就紧密地联结在一起,相互依存,不可或缺。礼乐之指归,乃在于维护上下长幼、贵贱亲疏的宗法等级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说,礼和乐都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发展的手段,它们指向一个共同的目标:群体和社会,而不是单个的个体。礼主要是作为外在的社会规范,对人们的举止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如不加掩饰而任其走向极端,则必然会引起人们的叛逆心理甚至反抗行为,所以需要颇具陶冶功能的温柔和顺的乐来加以补充。相对而言,乐不同于礼的外在制约,其功能在于启发人的内在道德、精神、情感、审美等意识,建立一种内在心理的自觉性。从而把外在的等级秩序转化为内在的等级观念,使人们不致因不平等的环境而生不满足的念头,能够心悦诚服地自觉遵循之,虔诚追求之,甚至达到陶醉其中,须臾难离的境界。在礼乐制度的规范熏染之下,人已经从浑沌、无知的“自然人”的状态中摆脱出来,自觉地追求文明。也就是说,“礼”是人类与动物相区别的最根本标志。换句话说:正是“礼”本身直接塑造、培育着人,人们在“礼”中使自己自觉脱离动物界,完成了人与自然界的第一次剥离,“人”从此有了真正意义上的类意识的觉醒。而另一方面,为了维护统治阶级及“金字塔”般的宗法等级统治的稳定,标志着人的类意识真正觉醒的周礼又规定了:社会上的每一个人一生下来就被框在各种繁琐的礼仪制度之下,事无巨细,都须按“礼”行事,即使像宽衣佩玉这样的私人小事也不例外。所以每个人在社会上都有自己一个固定的位置,不能乱动,更不允许个人通过自己的努力打破这一凝固不变的宗法等级,即僭越。因此我们可以说,为了维护整个社会、整个天下的秩序而制定的“周礼”根本没有给个体的发展留下多少的空间,因而我们在这一时期也几乎看不到个人作为主体的个体意识的存在。即用一句话概括:西周的礼乐文化——人的“类意识”之觉醒。(作者:张清俐)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编辑:霍群英)